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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27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具备与所承担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5)与所承担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必备的实验室仪器设备;

6)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危险废物检测报告;

7)省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分析化验岗位证书、危废鉴别培训证(至少20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

5)个人从事相关业绩说明材料

6企业如有业绩,提供项目合同、鉴别报告等相关材料;

7实验室能力证明材料包括:CMA资质证书及检测范围、配套的设备台账、功能说明等材料;

8)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

9)省协会会员证;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请表+附件)

三.人员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悉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要求;掌握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能够综合原辅材料特性、生产工艺、固体废物产生工艺等信息,确定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及相应检测项目。

2)培训内容

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HJ 298-2019危废鉴别技术规范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1. 培训方式

         集中组织现场培训时限两天,其中理论培训一天半,考试半天。

    4)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由协会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辽宁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可参加继续教育换证。

    四、有效期

    1、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2、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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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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