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正文
祝贺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公司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发布时间: 2022/10/17

     近日,我会副会长单位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盘锦市、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被认定为“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这标志着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晋级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实力第一梯队,这是我国给予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和评价。本次辽宁省仅10家企业被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和评价。

      多年来,公司紧紧抓住知识产权对企业持续发展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在公司高度重视下,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公司在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公司先后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中国专利优秀奖”、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了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目前,公司专利授权量56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量15件。公司还是工信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企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本次获评“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对公司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成绩的肯定,更是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推向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发展轨道,促进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应用、转化等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对于强化公司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为建设知识产权强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进而更加诠释了公司以“持续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和“以科技实现大爱”的企业文化基石。

友情链接
FRIENDSHIP LINKS

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版权所有:辽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技术支持:沈阳瑞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1202000036   辽ICP备1701357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