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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5/16


各地普查办、第三方普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 [2016]59 号)和《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 号),为了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辽宁省易派环保职业培训学校决定联合开展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普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

3)熟悉当地基本情况;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5)具备较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6)身体健康。

7)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属环境和农业相关专业的、具有环保及领域相关工作经验的、熟悉本区企业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的,优先考虑选聘。

2.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普查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环保、农业机构或科研院所经历专技人员、教授及教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年限超过 10 年的优先考虑。

二、培训内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流程;

生活源锅炉普查等技术规定;

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清查用单位名录底册有关问题的解答等;

普查员入户调查基本要求,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报表,审核数据来源以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等;

普查指导员报表审核要求,入户调查信息现场复核要求等;

其他普查问题解答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根据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人数安排。

四、指导老师

全国污染源普查一线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建立微信答疑群,随时在线解答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培训费用

每人培训费800元。其中包含培训费、材料费、午餐费、阅卷费、证书费等,住宿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收款单位: 辽宁省易派环保职业培训学校

    号:  06125301040015366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陵西分理处

六、报名须知

单位集体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填后加盖公章,汇款凭证附后,扫描发送至86625072@163.com),每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3张(后面写上本人姓名及单位简称)于开班前两周,一并邮寄至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2甲-8,刘老师收(13700012565

七、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易派学校:024-66583866;

联系人:王老师13066661903;刘老师13700012565

报名邮箱:866250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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