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条件
1.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环境保护技术;其它国内外先进实用、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境保护技术;
3.工程竣工后已正常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已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工程总体工艺设计科学合理,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5.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6.运营管理规范,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完善的运行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7.工程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示范工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范围:由工程所属单位申报,也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运营等几个单位联合申报,并有相应证明。其中设计单位应持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或乙级设计证书,运营单位应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及工程简介(附电子文件一份);
(二)技术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示范工程设计简图、工艺流程图及工程说明;
(四)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及连续运行一年的监测报告;
(五)工程验收报告;
(六)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附文与说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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