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地推动我省环保产业发展,使我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得到更充分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开展辽宁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项目评选活动。本办法所指辽宁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等。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技术政策;
(二)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三)已有两个以上的应用实例,并有一年以上的连续正常运行时间 ;
(四)技术适应性强,覆盖面广,可广泛推广应用;
(五)对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六)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
(七)国内急需、且目前尚属空白的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也可申报辽宁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为该项目的技术持有单位,即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的所有完成单位。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发明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应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能力。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可从辽宁环保产业信息网(www.lnepia.com)下载申报表格,按照“申报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填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
1.辽宁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项目申报书;
2.应用实例表(应至少由两个用户分别填写、盖章。工程类项目附工程验收报告);
3.项目简介;
4.已推广单位名录及地市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
5.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产品类项目应有省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8.农药、化肥、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9.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申报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扼要,突出申报技术特点,且与产权证明文件的技术名称基本一致,应有具体型号以区别同类技术,不要有商业广告语言。申报材料所有文字一律由电脑打印,不得手填。,将申报材料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规定日前,报送相关推荐部门。
(三)推荐部门
各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行业协会。各推荐部门对报送材料初审后报省环保产业协会。
三、评选办法
1、省环保产业协会技术推广部负责申报登记分类整理,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查;
2、专家技术委员会分专业组对相关专业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选;
3、专家技术委员会评选出的环保先进示范工程经协会会长(副会长)签发公布。
四、表彰推广办法
1、当选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具备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条件的,省环保产业协会将向国家产业协会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相关基金;
2、为环境保护先进技术项目申报单位颁发牌匾、证书;
3、在《辽宁环保产业》、“辽宁环保产业信息网”公榜表彰;
4、向省内推荐。
五、评选收费办法
每一申报项目需缴纳评审费2000元,于申报同时交省环保产业协会。对申报后未能入选的,省环保产业协会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评审所需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等,余款退还;
六、有效期限
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按年度评选,有效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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