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申报书;
2.应用实例表(应至少由两个用户分别填写、盖章。工程类项目附工程验收报告);
3.项目简介;
4.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协议;
5.已推广单位名录及地市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
6.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产品类项目应有省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农药、化肥、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10.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三、复评
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有效期为三年,2001年或2002年实用技术项目可申请复评,原则上只能复评一次,复评项目名称及技术依托单位应与原来一致。
申报复评材料应包括:
1.复评申请表;
2.项目简介;
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协议;
4.近两年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5.推广的部分工程或单位名单及用户评价报告;
6.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提高的证明材料;
7.获奖或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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