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
一、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技术政策;
(二)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三)已有两个以上的应用实例,并有一年以上的连续正常运行时间 ;
(四)技术适应性强,覆盖面广,可广泛推广应用;
(五)对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六)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
二、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即该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
1.该项目的技术持有单位,即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的所有完成单位。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发明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可从中国环保产业网(www.cepi.com.cn)或中国环保产业在线(www.cepiol.com)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瞒报或伪造有关材料和数据。
申报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扼要,突出申报技术特点,且与产权证明文件的技术名称基本一致,应有具体型号以区别同类技术,不要有商业广告语言。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申报书;
2.应用实例表(应至少由两个用户分别填写、盖章。工程类项目附工程验收报告);
3.项目简介;
4.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协议;
5.已推广单位名录及地市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
6.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产品类项目应有省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农药、化肥、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10.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三、复评
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有效期为三年,实用技术项目可申请复评,原则上只能复评一次,复评项目名称及技术依托单位应与原来一致。
申报复评材料应包括:
1.复评申请表;
2.项目简介;
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协议;
4.近两年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5.推广的部分工程或单位名单及用户评价报告;
6.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提高的证明材料;
7.获奖或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四、国内急需、且目前尚属空白的国外先进环保技术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也可申报。
五、项目申报(依托)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由推荐部门签署具体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六、推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国家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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