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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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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职能

  协会的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环保事业服务,推动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本着当好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双向服务的原则,具有如下职能: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协会所属组织和会员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

(二)调查研究我省环保产业科技、生产、开发、服务和市场的现状与动态,协助政府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科学管理;

(三)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筛选及推广工作;承担国家级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环保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认可的初审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管理;

(四)做好会员之间在科研生产、市场开发、横向联合及市场竞争等经营活动中的协调工作,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引导和支持省内大中型企业开发和生产环保产品;引导和支持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加强横向联合;扶持和发展我省的环保骨干企业,扶持和推广省内先进的环保技术、名牌产品和示范工程,加快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速度;

(六)组织开展环保产业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七)组织举办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收集整理国内外环保产业科技情报和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行来科技成果、仪器设备的展览、考察、交流、推广;

(九)开展国际间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的联系;

(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展本行公益事业,表彰对发展环保产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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